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章程
1.吊车操作工必须经过训练、考试、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或培训后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当仔细检查
机械、电气以及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熟悉挂钩领行作业安全规程,听从挂钩领行人员的指挥,在得到明确的动车信号后,先鸣铃再动车;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当立即
停车。4.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该先
从“0”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到
“0”位,待车停住后再反向渐渐
增减速度。
5.吊车吊起物件后,吊车工必须全神贯注,服从领行人员指挥,不得干其他任何工作。
6.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吊车相遇时,速度要减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
,用限位代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运转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该先
鸣铃,严禁吊物在人头上空越过。吊运物件必须高于障碍物
0.5米以上,但不得离地过高。工作停歇时应将起重物件放落,不得悬停在空中。多台吊车作业时,
要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撞车。两台车同时起吊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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