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
二、服务内容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
2周,咯血、血痰,或发热、盗汗、胸痛或不明原因消瘦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
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
机构管理
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
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
,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
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
同时与患者确定
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
人员患者的“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
加重、严重不良反应、
并发症等异常情况
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