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
(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
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
(二)工作量标准
1、行政领导
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
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分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
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月任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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