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引言】
疗养院提供物理治疗(如水疗,光疗),并配合饮食、体操等疗法以帮助病人恢复健康的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发布的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发布的第35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共有12个类别,疗养院属于第4类.因此,严格地说疗养院应属于医疗机构,而并非属于医院,它们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医院是防病治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病人和特殊的社会人群,通过医务人员应用医学科学技术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诊治病人,照护病人,为病人提供综合服务。而疗养院则是运用疗养因子为基础的,在规定的生活制度下专门为增强体制、疾病疗养、康复疗养和健康疗养而设立在疗养地(区)的医疗机构。
疗养院既不同于以治疗为主的医院,也不同以康复医疗为主要内容的康复医院,它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防病治病作用的自然疗养因子;二是具有优美的景观和安静的环境;三是在上述两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收治疗养员所必需的科学疗养制度,并付诸实施。
收治疗养员并没有绝对的界线,但是一般认为下列人员不宜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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