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化工企业仓库、保管、收发作业。
二、一般安全规程
1、仓库保管上岗,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整齐,并应熟悉本库存放化工原料,金属材料及建筑材料的性质。
2、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班前不准饮酒,防止发生事故。
3、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的工具或零件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4、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
5、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垢,放置要牢固。
6、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当由充分照明,应根据物件重量和体力强弱进行搬运,防止发生事故。
7、两个人和两个人以上一起搬运物料及大型零部件时,应互相配合,相互协调。用车运输零部件,应放平稳,牢固。
8、加热后的零部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必须将热物体运输时,须用适当容器,并装设警示牌,防止烫伤,库内应通风良好。
9、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不得少于50厘米。
10、采用吊车、行车、或其他起重机械作室内搬运时,应当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章程,并应与起重工、挂钩工、行车工密切配合。
11、仓库内的零件、工具、材料、木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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