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经发现
以情节轻重罚款
1250元
,重者公司除名。
2.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
12点至15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3.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
4.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当切断
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对灭火器材每隔半年检查1次
,发现安全隐患
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7.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8.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措施。
9.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当保持
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10.禁火区禁止吸烟
,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11.禁火区因检测、修理
等需要进
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需经安保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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