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
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