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检
、检查制度
1.防火巡检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检
,并确定巡检
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检
。巡检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检
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检
应当填写巡检
记录,巡检
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检
记录上签名。
2.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
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1次
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