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
1.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应防止向周围扩散或飞扬,对其邻近厂房或场所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扩散或沉积情况确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
2.非开敞式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危险场所,以生产厂房为一个单位,不论共释放源的位置和厂房空间的大小,应划为同一级危险区域。
A10区范围以厂房为界。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通向露天的门、窗外
7.5米(通风不良时为
15米),地面和屋顶上方
3以内的空间可以降低一级为
11区。B11区的范围虽以厂房为界,但通向露天的门、窗外
②R为油罐的半径。
③r为呼吸阀阀口的半径。
②有斜线的两个数字,分子为通风良好值,分母为通风不良值。
③括弧内数字是厂房内为
11区时,厂房外
11区的范围。水平
3米,地面以上
3米、屋顶上方
1米以内的空间也应划为
11区,见下图。
3.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的区域范围划分
A10区的范围以厂房边线为界。自然通风良好时,开
敞面以外水平距离
7.5米(通风不良时为
15米),地面和屋顶上方
3米以内的空间为
11区。B11区的范围虽以厂房边线为界,但开敞面边界以外水平距离
3米,地面以上
3米、屋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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