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仓库防火措施与管理
百货仓库的防火安全要求主要有:
一、贮存要求
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库贮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以内
的商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中,不能混放在百货仓库中。
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于一些
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间、分堆隔离贮存,但必须严格控制贮存量,其他商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还得指定专人保管。
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贮存,否则商品堆行过高,不仅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以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保护。
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
,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堵
塞。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
50厘米,并尽可能在库房照明灯的下方布置走道或
留作垛距。
二、火源管理:
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火炉的安装和使用必须要严格执行
有关的安全章程规定
,贮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得进行
明火作业。
库内严禁取暖。商品因防冻必须取暖时,可用暖气。散热器与可燃商品堆垛应当保持
一定的安全距离。
进入易燃
、可燃百货商品仓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
机车必须装防火罩。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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