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靠离泊作业章程
1靠泊作业
1.1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以内
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码头管理员应当主动
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船舶到达前
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
,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船舶靠泊前
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
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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