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八注意”按照相关规定
,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
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有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规避风险。如果必行进行高处作业的,应做到
“注意”。注意一: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1次
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萎靡
时,禁止登高作业。
注意二:
高处作业均应该先
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堕落措施,方可进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
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之前
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当定期
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注意三: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应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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