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情况
和运转要求,并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检
,确保安全运转
。2.遇有下述情况
,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检
次数:1)新装、长期停运或检测、修理
的设备投入运转
时。2)设备运转
中有异常现象时。
3.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转
记录,重大设备缺陷应当立即
汇报。4.对巡检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司炉长应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督促检查。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
报告主管负责人
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如实地报告事故的发生
前后的经过。
2.对重大事故,爆炸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3.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4.运转
人员遇有事故的发生
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情况、原因、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记录在锅炉运转
值班记录中。
6.运转
人员处理一般事故时,要考虑周密,操作要果断快速
排除故障。
7.要对其它运转
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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