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制度
目的:落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锅炉房
责任:生产部锅炉房班长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负责,生产部经理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1、落实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章程
;3、点火前要对炉排、炉膛、引(鼓)风机进行全面检查与确认;点火时,必须是炉膛内保持
2-3毫米水柱的负压,避免向外冒烟或倒火;
4、以原煤为燃料的锅炉,在燃煤的使用过程当中
密切注意发现并清除遗留未爆雷管,防上损坏锅炉设备;
5、做好水质处理工作,要定期排污,防止因水垢过厚过多引起的爆管事故;
6、锅炉运转
中,保持所有附件灵敏可靠,气压水位稳定后,燃料燃烧正常,杜绝由锅炉缺水所引起的事故;
7、锅炉停用一年、或连续使用六年后或受压部件更换维修后,必须进行试压检查;
8、压力表、安全阀每年要必须到指定部门校验一次,
以备查验;
9、司炉工必须具备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证书,非锅炉操作人员严禁接触和控制操作按钮;
10、锅炉班负责人对全班人员的安全操作与设备安全负责;
11、认认真真的做好
交接班安全运转
记录。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