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使用领取清退制度
1、火工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门审核后,在申请报告上签批认可,由物资部门填发料单作为结算依据。
2、使用单位申请,应当由
使用单位领导、安全及项目部现场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后
方可,如签字不齐全,不得申请报批。
3、使用单位申请火工品的数量必须真实,严禁申请数量的随意性,如果发生
严重超量进行批准的,与实际不符的谁签批谁负责,如产生后果的追究责任。
4、现场领取,必须按有效证件人到火工品存放保管库内领取,领取人必须是爆破员、押运员、安全监督员。
5、库管员必须审核申请手续齐全与否
,手续不全有权立即停止
发放。6、库管员必须二人以上进行发放,并按申请如数发放,做好领取台帐,记录发放的数量及编码,并进行签字
认可有效。
7、严禁领用途中雷管、炸药同时出发或混用同一车辆运输到现场,无论采用人工搬运或车辆运输必须保证规定的安
全距离。
8、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规定,检验合格,无故障无安全隐患等要求,否则不得发放,运输途中严禁在集市、村镇内、学校等停留。
9、火工领取运输到现场后,必须按申请数量进行点收并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点收应在现场临时保管员及项目部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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