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基本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人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
1m高的护身栏杆。
4、从事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5、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6、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
7、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小型材料或工具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8、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等物)上进行工作。
9、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粗心大意
、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10、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
、脚手架、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当符合
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11、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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