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律师资格审定要求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执业律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推进律师人才队伍建立,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更好发挥律师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开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律师工作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律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展评价。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说明其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在律师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奉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律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律师执业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律师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根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身体安康,能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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