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查记录
备注:1.当样本数大于
10个时应记录具有代表性的
10个样本的检验记录;
2.当检验项目标准只要求在合格范围时,合格用
“V”,不合格用
“X”,但应描述不合格情况。
|
楼主: W160730202752Fy
|
92
0
[学习资料] RC-1811成品检查记录 |
|
已卖:2549份资源 讲师 21%
-
|
| ||
|
|
扫码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