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几年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收集整理,结合个人的亲身体会,归纳以下几点问题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勘察手段不当,控制程度不足
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钻探孔、静探孔分配比例不当,该问题主要表现在桩基础勘察报告中
a、静探孔深度不能控制桩基础持力层厚度:当桩基础持力层为砾砂或上覆有砾砂薄层或砾砂呈透镜体出现,下卧层为软可塑粘性土,却离桩基础持力层还有一定深度。这种情况在柯桥、袍江、城东生态园区出现。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勘探孔全部采用钻孔控制。
b、控制性孔未达到桩基础变形计算深度: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桩基础类型为大口径钻孔灌注桩,持力层为砾砂层或硬塑状粘性土地层。针对这种情况,控制性孔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要沉降验算的桩基,勘察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2、勘察点数量不足
当前施工图审查要求比较规范,对配电房、门卫等建筑也要有地质资料,建议适当采用静探孔进行控制。另外,勘察点孔距大于
30m也时有出现(绍兴市勘察协会规定勘察点孔距不得大于
30m)。3、取样孔数量不足,取样竖向间距过大
绍兴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规定:勘察点个数在
100个孔(含)以内,取样孔为总勘察点个数的四分之一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