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赋役制度
1、东晋赋役制度东晋的赋役,由于北人的南奔,“侨人”的消灭,土断的进行,呈现冗杂的状况。 《隋书食货志》说:“晋自中原丧乱,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立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由于他们是侨人,散居在侨立的郡县中,赋役上与土著居民不同。这种不同集中表如今户籍上。黄籍之外消灭了白籍。 东晋时的范宁说过:户籍本“无黄、白之别”,原来郡国户口,统统是黄籍。由于“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北方原来的籍贯〕”,从而在黄籍之外,产生了“白籍”。持白籍的不修闾伍之法,不在考课之科。②由此可知白籍是侨人的户籍或“侨籍”。它是侨人的身分证,凭白籍可以不向官府纳税服役。 但是,来到南方的北方侨人极多。元帝时,“幽、冀、青、并、
2、兖五州及徐州之淮北流人,相帅过江淮,帝并侨立郡县,以司牧之”。这是流民第一次大过江。成帝初,“苏峻、祖约为乱于江淮,胡寇又大至,百姓南渡者转多”①。这是流民其次次大过江。流民涌向江南,住侨郡,持白籍,免除税役,这就必定要加重江南土著居民的负担,必定要影响国家财政的收入,造成严峻的社会经济问题。土断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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