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制度问题研
马强 关键词: 合伙制度/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
内容提要: 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是合伙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我国
合伙企业法
对此未予规定。
承诺法人合伙,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资产重组,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
进展。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对
爱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十分有利。基于此,我国合伙法应当规定法人合伙和不容否认合伙制度,以促进合伙的健康
进展。 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现已公布的
合伙企业法
还存在缺憾,
专门是合伙制度的
假设干差不多问题,合伙企业法
尚未规定,而这些问题在社会生活中
差不多存在,有鉴于此,对我国
合伙企业法
所未规定的问题加以探讨,无疑会对我国合伙企业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试就法人合伙、不容否认合伙两个问题发表些粗浅看法。
一、法人合伙
法人合伙一直是存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总体上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主张。
民法通那么第52条规定了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据此,应当说我国法律是
承诺法人合伙的,
民法通那么颁布实施后,我国对法人能否成为合伙成员的问题意见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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