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程序
一、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共同参与;申报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的。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质量监督费;
7、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同时,工程竣工报告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有关附属设施(备)调试情况;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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