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每月25日前,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将已完成的矿井采掘工程
全部填绘上图。
.每月按计划对每个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要求图 文相符,有针对性)和井巷贯通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安监 处、矿调度室、通防科、生产区队各一份。
.井下地质及水文地质钻探,每月
18日地测科编制出地测防治 水计划,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送给防治 水工区;防治水工区根据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审 批后,组织传达学习,并按设计和措施组织施工。
.根据《矿井地质规程》的要求,矿及有关单位所需的地质测量 资料和“地质三书”,必须事先按规定时间要求向地测科提交经总工 程师批准的委托书。零星地测资料可事先和地测科联系共同商定提交 时间。
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 在设计前
35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 半年交付。
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 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
3个月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工作面巷道施工结束后
5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包括开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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