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
矿井停电后,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启动前应该先打开防爆门或其他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在渐渐将风门关闭,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半小时后瓦检人员方可检查瓦斯通风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2.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
1)所需排放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在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小于1%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可直接启动风机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1%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且均小于3%时,由瓦检员和施工单位电工配合,采取绳扎风筒或改变风筒对接面积的方法进行排放,且必须使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
2)所需排放巷道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3%时,由通防工区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救护队负责瓦斯排放。
3)排放瓦斯前,凡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和被排放瓦斯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作业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并设专人警戒。
4)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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