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队长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作业章程。
3、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4、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当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5、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章程的行为。
6、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进行违规违章指挥、不进行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章程和劳动纪律
7、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8、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依照有关规章管理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
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以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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