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探讨
[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生活代写论文日趋繁杂,恪守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因此,各国合同法逐渐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允许合同外的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向缔约人主张权利、追究违约责任。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意义在于其打破了“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神话,为受益第三人的权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因此,研究这一课题有着很深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 债权
一、第三人利益合同概述
1.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含义
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作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使第三人取得债权之契约、利他契约、为第三人利益之契约、为第三人之契约等,它是指当事人一方,约定他方对第三人给付,第三人因之取得直接请求给付权利的合同。
学者对其称谓虽然不一,但含义大都相同。在我国,学者较为统一的称呼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中有三个参与者,其中,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受约人或受诺人,即合同债权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人称为立约人或承诺人,即合同债务人;第三人也称作受益人。第三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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