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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