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沙村原村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玉沙村改造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利于民,使其在改造中真正受益,根据《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沙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安置
(一)对经调查核实的现状房屋及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xx年5月26日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定》实施后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实物补偿。
(三)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不含补助和奖励)的基础上增加
30%的奖励。
(四)实行实物补偿的,在北区选择
80亩左右土地对原村民进行安置,安置房的建设方案服从城市规划要求。
1、原则上按现状房屋结构置换比例和以人均建筑面积
40平方米为标准提供住宅安置房(建筑结构置换比例:框架
1:1;砖混1:0.8;砖瓦1:0.6)。提供住宅安置房的户型分别为
80平方米、
120平方米、
160平方米三种。一个孤寡老人以一户计,按最小户型建筑面积
80平方米进行安置。
现状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按
以上标准提供的住宅安置房建
筑面积部分,按被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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