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3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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