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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及处置规定
司规字第2
1号目的为强化公司的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的入库、利用和处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铝灰
/铝渣外各部门所有废旧物资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定义和分类
废旧物资指在生产过程中产出的废弃物、边角余料或者使用过一次以上且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利用价值的设备和工具等。
废旧物资和分类:分为
A类、B类、C类三种。
1)A类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铝灰铁、
除尘污泥等。
2)B类废旧物资:是指已报废的炉组主体及附属设备、烟道、扒渣耙、裘灰锅、周转箱、灰斗、模具等(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按公司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3)C类废旧物资:是指不能再利用的废铁板、角铁、铁管、
PET带、打包钢带、硅包、废纸、杂木、废塑料、橡胶制品以及判定为报废处理的
B类物资等.
职责要求1、综合经营管理科
负责废旧物资归口管理的日常监管和对废旧物资装运过程的检查工作;
负责办理废旧物资出售的招投标、出库装运和计量监磅工作;
2、生产技术车间部门负责铝灰铁、除尘污泥物资的保管、现场管理和处理出售时的监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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