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在矿长的带领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承担分工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参与审定本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2、负责本矿分管系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监督。
4、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业务系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5、负责搞好矿井筛选系统的洒水防尘、防冻和防火工作。
6、确保筛选系统机电设备达到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负责组织筛选系统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7、负责安技措成本资金计划的具体实施。
8、负责油库、火药库 、材料场防火等安全管理。
9、负责瓦斯治理资金的落实。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