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环保局、鄂州市水
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杜绝“豆腐渣”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系
(一)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建设单位承担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应积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义务。施工总承包企业、
EPC总承包企业以及设计施工联合体、监理企业均应督促项目部建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转,确保投标承诺的管理人员到岗到场。要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企业在每一个乡镇必须安排至少一名专职监理员,一名监理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乡镇的监理工作。企业质
安责任部门应定期对项目
部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在质量计划或会议纪要中明确企业、项目部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检查的频次、范围和重点,企业、项目部在现场检查后均应留置书面检查和整改书面纪录备查。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参建各方要定期对管网、厂区等各施工阶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