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行业,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工作压力较大。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煤矿明察暗访(以下简称明察)工作成为监管机构强化管理、防范事故的有效手段之一。为此,本方案制定旨在规范明察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流程,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1 提高监管效能,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率;
2.2 发现并查处存在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
2.3 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督促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推行安全生产文化。
明察工作分为组织准备、明察执行和明察反馈三个环节。
3.1.1 明察工作组的组建
明察工作组的组建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等。组长必须是业务熟悉、具有较高职称或资质的专家,确保能准确判断、专业研判,具有高度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副组长要求条件同组长,但需业务范围不同。明察工作成员包括:安全生产、采掘管理、机电管理、通风管理、建筑管理、安全保卫、科技管理、信息管理、事故处理等职能职责代表,根据明察检查的对象和范围选择相应的工作成员。
3.1.2 明察计划的制订
每年明察工作组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制订新的明察计划,对明察检查范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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