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城市防空设施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而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人防设施的更新和建设工程需要相应的经费投入。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人防经费补助政策,以推动城市防空事业的发展。
根据《城市人防条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人防经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城市、区域、集中式地下防空工程、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中央财政补助
中央财政对城市防空设施建设和更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根据《中央预算单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投资额在1亿以上的防空工程,中央财政可给予30%资金支持;对于投资额在5000万-1亿之间的防空工程,中央财政可给予20%资金支持;对于投资额低于5000万的防空工程,中央财政可给予10%资金支持。
地方财政补助
地方财政对城市防空设施的建设和更新也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具体的资金数额和补助方式均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个人资金
在个人购买地下防空设施时,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的一定的经济补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民地下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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