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监督管理,形成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和质量标识体系,规范追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为食品)的生产(含种植、养殖)、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记录、报送、归集、共享、查询、公布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以及信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类别与品种目录)
本市对下列类别的食品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一)粮食及制品;
(二)畜肉及制品;
(三)禽类;
(四)蔬菜;
(五)乳品;
(六)食用油;
(七)水产品;
(八)酒类;
(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类别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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