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
沪容环协〔2014〕124号
上海市保洁企业能力(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适应本市市容环境养护(保洁服务)“完善机制、促进发展、提升水平”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对保洁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市容环境保洁服务水平,提高保洁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境内申请保洁服务企业能力(资质),实施对保洁服务企业能力(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洁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保洁服务活动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办理机构
本市保洁企业能力(资质)的认定和管理,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接受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能力(资质)类别
上海市保洁企业能力(资质)分别为:
1.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能力,等级分一、二、三级。
2。建(构)筑物内保洁能力,等级分一、二、三级.
3。陆域环境作业养护能力,等级分一、二、三级.
4.水域环境作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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