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规定
》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及制止
“三违”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如下
管理制度。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
1、矿实行对安全隐患进行
“三级排查
”制度。即:由矿、科室、区队分级定期排查隐患、综合管理的办法。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的方法内容按《关于定期排查矿井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关规定
》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2、每月
1、10、20日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井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等级
(即A、B、C三级)。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3、每月
25日之前安全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本专业下月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总结当月安全
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一通三防
”由总工办负责整理;顶板管理、地测防治水系统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整理;机电系统、运输系统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各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理情况必须不少于一式三份,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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