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管线设置安全章程规定
1全厂性的工艺管线,宜集中布置形成管线带,并采用地上架设。
2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线,不得穿过仪表室、变电所、配电室、办公室和休息室,不宜穿过与该管线无关的贮槽区或生产厂房。
3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的管线,不宜地下敷设;需用管沟敷设时,在管沟进出装置和厂房处应妥善隔断。管沟内不得积聚可燃气体、蒸汽。
4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5蒸汽管与易燃物管道同向架设时,蒸汽管应架设在上方。
6输送易凝、可燃液体的管道及阀门均应保温,禁止使用明火烘烤。
7甲、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管道,禁止采用填料补偿装置。
8阀门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本身的拆装、检测、修理
和生产操作,手轮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宜为(
1.2m
)。阀门的数量应保证每台设备或机组均能可靠地隔断。
9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
10禁止用管道上的调节配件代替隔断阀门,禁止以关阀
门代替堵盲板。
11事故排放管应坡向事故排放贮槽,管道上尽量少设弯头、支管,除设备附近的隔断阀门外,沿排放管全长都不应设旋塞和阀门。
12敷设在煤气鼓风机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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