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贮槽安全要求
1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应当符合
GBJ16-87的有关规定
。2带盖贮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
3容量大于
100m
^3的贮槽宜分虽设走梯。
4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贮槽或贮槽组,应当设置
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a.防火堤内贮槽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槽容量不大于
1000m3
且闪点高于
120℃
的液体贮槽,可不超过四行;
b.防火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槽的容量,但对于浮顶槽,可不小于最大贮槽容量的一半;
c.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贮槽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槽壁高的一半。卧式贮槽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d.防火堤的高度宜为
1--1.6m
,其实际高度应比按有效容积计算的高度高
0.2m
;e.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贮槽,每个贮槽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f.含油污水排水管出防火堤处应有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阀门等封闭装置。
5闪点高于
120℃
的液体贮槽,桶装乙、丙类液体的堆场,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均可不设防火堤,但应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6贮槽组内,甲类与乙、丙类液体贮槽之间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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