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
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
50kg/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度: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行政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相关内容
,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行政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或机械)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在行政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作业情况及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行政部审批后,送给分管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厂长、施工单位各一份。任何人
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六)、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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