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出勤奖罚制度
考勤与出勤奖罚制度
一、本矿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的考勤制度。
二、遵守劳动纪律,按照相关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上岗,不许中途脱岗。
三、有事请假。事假1天的由班组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主管矿长批准。来不及请假的,事后应补假。
四、班前点名由当班班长负责,点名后应将员工出勤、缺勤、事假、迟到等项准确记入点名簿。
五、员工未经过批准不得提前升井,擅自脱岗的除不予支付工资外,还将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六、各采掘工作面夜班作业人员,每月定工26天,超一天,奖励50元,欠一天,罚款50元。
七、作业人员在井下工作每班不足5个小时以上的,不视为出勤。
八、在井下作业中,如遇生产障碍,找班长解决。解决不了的采用井下电话向值班领导报告。不能在两个小时内解决问题时,人员升井不算矿工,但必须要有当班班长和值班领导的证明。如当班班长不积极处理或给与另行安排工作,罚款由班长承当。
九、每组作业人员必须三人以上,休息时轮班串休,保证两个人
以上正常作业,工作面无故停产一班,每一工作面罚款200元。遇自然天气影响,上班时间赶上中雨以上天气或遇常人无法克服的灾害影响时除外。
十、常白班采掘人员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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