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程度和安全要点
在禁火区动火时,应按照如下
程序和要点进行: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
“动火许可证
”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的不准动火;动火许可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认真做好
书面记录。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
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如动火检测、修理
的设备无法拆迁,其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设备、管道之间进行隔离,防止运转
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特别要注意做好附近电缆地沟的隔离措施。
5.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
10rn
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6.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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