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一、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
0.5米以上,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申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加油站申请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三、对《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
:1、动土作业申请单位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关内容,待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将其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依据
动土区域制定并填写动土安全措施(包括围栏、警示标志
、夜间警示灯等),施工负责人及施工地段负责人签字确认后
交还动土申请单位。
2、动土申请单位将作业证交给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等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最后由站长审批。
3、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项目施工单
位和加油站各一份。
四、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的,施工人员有权利进行拒绝
作业。五、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当依据
需要设置护栏,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在动土中如果漏出电缆、管线以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