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一、厂区断路作业,系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获得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在应该断路的施工现场,对未经断路而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
。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按以下程序:
1、断路申请单位派专人同施工单位一同到生产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双方分别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后,由断路申请单位交生产部审批。
2、生产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作业证上填写意见,签字批准。
3、《断路安全作业
证》一式三份,生产部、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生产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当立即
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五、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确保无误后
,施工作业人员方能进行断路作业。
六、断路时,生产部要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志,夜间悬挂红灯警示。
七、生产部、断路申请单位联合对断路现场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当地地方
,责令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