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再教育
1、凡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者(即
“三违”人员),一经发现应当立即
停止其工作,除按照相关规定
登记处理外,应责令其到炼钢部安全员(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到劳资员)处接受安全(劳动纪律)再教育。
2、教育内容
⑴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者①重新学习本岗位安全操作章程
、作业标准和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安全知识;
②进行有关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⑵违反劳动纪律者
①重新学习有关劳动纪律的规章管理制度
、有关法规、法律知识;
②进行有关违反劳动纪律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⑶接受再教育者应写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违章的原因及危害性,提出改善
措施。⑷接受再教育者在教育完后应经考试合格方能恢复工作。考试成绩记入违规违纪教育卡内,归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⑸不按要求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再教育而导致重复违章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㈦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工程(项目)投产前,均应根据新工程项目的具体的情况
,开展“五新”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有关要求、标准、性能、特点、有关技术操作章程
及安全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