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钻的安全使用要求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l%时,严禁打眼。
2、每班使用之前
,仔细检查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
跳闸试验,严禁拆悼插件板,甩掉其综合保护装置。
3、试运转。先空载起动,运转
2一3min
,检查主轴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顺时针),如反转,需切断电源,调换相位。
4、电钻电缆长度须符合实际需要,不允许随意
接长;若需要接长,则接头必须严密结实,杜绝
“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5、必须湿式汀眼,严禁干打眼。
6、扶钻人员,必须避开眼口方向,两脚前后分开踩在实底上。
7、打眼时不得猛推和肩扛。
8、突然停风、停水、停电时,必须停止打眼,撤出作业地点。
9、打眼过程当中
,打眼工要来回窜动钻杆、排粉,防止断杆伤人和卡钻事故。
10、供水压力不得大于
0.15MPa
,如漏水,应快速进行处理
。11、开眼时,手扶钎杆处要配钎子套,严禁戴手套
;要围好毛巾,系好衣扣和袖口,防止被缠绕。
12、电钻要匀速推进,不要用力过猛,禁止过负荷运转,以免烧坏电机
;连续使用
3Omin
后,应暂停钻迸,进行降温,使电机温升不超过
5O℃。13、发现电钻有异响,应当立即
停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