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进一步确保
矿井瓦斯排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焦俊涛
欧东东安全监督:黄
冲成员:郭建飞
谢金龙张茂军宋祖溪佘社会工作职责:具体工作由欧东东、郭建飞、佘社会负责。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前首先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全面大检查,发现风门、密闭、风墙漏风等,先维修,后排放。
2、排放时,必须要有
一名矿长、通风部门负责人、瓦检员和值班电工在现场监护,并配备相关仪器仪表,方可实施。
3、仔细检查矿井回风系统,如果发现
片帮、冒顶巷道堵塞等现象,应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畅通可靠。
4、排放时,必须先检查瓦斯,当局部扇风机及开关附件
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时,且设备和电缆无失爆和破损等现象,方可启动局部扇风机向排放地点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排放中严禁一风吹法排放,风筒必须一节一节向前延伸,排放中每节风
筒要测量排出的瓦斯气体大小,若气体大于
1%时,方可延续风筒,向里继
续排放直至正头。
5、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
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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