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防尘管理
1.应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转
,主要进回风巷、主扇、通风构筑物、局部通风设施、检测检验仪器仪表等要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和维护。
2.应确保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主扇要连续运转;当井下无污染作业时,经过分管
领导同意后,主扇可适当减少风量运转;当井下无人作业时,要制定相关措施,并经过分管
领导同意经批准后
,可暂时停止机械通风。
(2)当主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当立即
报告调度和分管领导,调度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工区撤离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3)在矿井进风口
100米范围以内
,不允许存放容极易引发火灾
的物料。
(4)恢复机械通风前,要先检查主扇机房设施及主要构筑物的安全情况
;恢复机械通风后
,要检测井下作业点的风质、风速、风量,达到要求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
(5)主要回风井巷不应用作人行道。
(6)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要供给新鲜风流。
(7)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8)采空区、废旧或暂时不用的井巷,要及时封闭。采场开采结束后,要及时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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