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付主任安全职责
1、是分管工作范围以内
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以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向行政正职负责。
2、组织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程规定和规章管理制度
,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处理
违章违纪行为。
3、参加年度
“两措”计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并组织实施审批后的
“两措”计划。4、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5、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检测、修理
(施工、操作)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审批后
组织实施。组织定期的运转
分析、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
6、审查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改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善
等设计方案。
7、组织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8、组织和参加安全分析会,对存在的安全
隐患提出改善
措施,并组织实施;每个月至少
参加两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9、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
“四不放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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