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5
有的上市公司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与客户约定以季度末为结算基准日审定前期投入的建设成本,在此基础上确认履约进度,因实际结算进度与履约进度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能恰当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上述情形下,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具体事实和情况,选择能够如实反映履约进度的指标,恰当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履约进度确实不能合理确定时,应当按照已经发生且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
楼主: 新安客
|
1076
0
《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5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